第21章(3 / 6)
的地方有半小时的路程。他前妻向法院对他申请了限制令。一天晚上,有人试图闯进他前妻家,家里当时没有人在,但是一个县里的治安巡警,巡查路线总会经过这家,巡警发现了此人,并追了上去,但被他逃掉了。
“其实案件当时看起来并不怎么严重……不过事情还没结束。县里治安部门觉得事情不会这么简单,因为汉森曾经两次威胁并袭击了这个女人。所以他们还是将汉森带回来,盘问了一番。他否认了罪行,警察就将他放了。不过最终他们还是设法立案,将汉森抓了起来。”
丹斯解释说,因为汉森对被害人有过犯罪前科,一旦非法入侵指控成立,汉森将会被判处至少五年监禁——这样一来,也可以让他的前妻和正在读大学的女儿过一段安生日子。
“我曾在检察官办公室与这对母女聊过一会儿,她们一直生活在巨大的恐惧中,很让人同情。汉森会给他们邮寄空白的信纸,打她们的电话,留下一些诡异的留言,还会站在限制令规定的距离外,刚好一个街区的距离,直勾勾地盯着她们。他还会让人送食物到她们家。这些都不犯法,却传递了一个明白的信息:我会一直看着你们的。”
即使是出门购物,母女俩也不得不乔装打扮一番,再偷偷地溜出社区。购物的地方,也只能去她们住处周围十到十五分钟行程范围内的商场。
丹斯挑选出了一个她认为最合适的陪审团,由单身女性和职业男性(思想开放,但又不会过分开放)组成,这些人会都会同情被害人的遭遇。丹斯同以前一样,也参与了庭审过程,既是为了给控方提供专业的团队建议,也是为了对自己这次的挑选做出评价。
“庭审时,我仔细地观察了汉森,我确信,他是有罪的。”
“但还是出了问题?”
丹斯点头:“当时,目击者要么是找不到,无法出席,要么就是证词有瑕疵,无法成立。而所有的证据,不是失踪了,就是被破坏了。汉森自己还提供了一系列控方无法反驳的不在场证明。地方检察官提出的每一个关键指控证据都被辩方一一驳回;他对控方的指控了如指掌。最后被无罪释放了。”
“太糟糕了。”莱姆看了看丹斯,说道,“但事情还没有完吧。”
“确实没完。庭审两天之后,汉森在购物中心的停车场找到了他的前妻和女儿,在那儿用刀杀死了她们。当时,他女儿的男朋友也在,也死在了他的刀下。然后他逃离了现场,直到一年以后才被警方抓获。”
丹斯喝了一口咖啡,继续说:“那起凶杀案发生后,检察官想查清楚,到底庭审中哪里出了差错。他要求我去查看汉森最开始在治安官办公室受审时的记录。”说到这里,她苦笑了一下:“看了那份审讯记录后,我就呆住了。汉森极其聪明,而审问他的那个治安警官若不是个生手,就是太懒。汉森像猫玩老鼠一样,耍了他。经过那次审问后,他清楚地知道了控方的辩论证词,并且知道如何与之诡辩,知道了可以恐吓哪个目击证人,应该销毁什么证据,提供什么样的不在场证明。”
“我想,他知道的应该不仅仅是这些,还知道了其他的信息吧。”
“哦,是的。警官曾问他有没有去过米尔谷。后来还问他是否常去马林县的购物中心。汉森由此知道了他的前妻和女儿去购物的地方。后来,他实际上就是在米尔谷商场周围露营,守株待兔地等着那母女二人出现。然后杀掉了她们——因为那对母女已经离开了康特拉·斯塔县,所以当时没有警察在周围保护她们。
“那天晚上,我开车沿一号公路和太平洋海岸公路回家,并没有走一〇一高速。我在思考,我当时拿着每小时一百五十美金的佣金帮任何有需要的人挑选陪审团。这没有什么问题,没有任何道德问题——这个体制就是这样运作的。但我忍不住想,如果是我亲自审问汉森,那他可能当时就被关进监狱里,那三个人就不会死了。
“两天后,我报考了警校,而后,就如常言所说的那样,过去的就已经过去了。现在,说说你的隐情吧?”
“我为什么决定做警察?”莱姆耸肩,“没有你的经历那么戏剧性,实际上是很无聊的……就是自然而然干了这一行。”
“当真?”
丹斯皱起眉头。
“你不信我。”
“抱歉,我又在分析你了吗?我尽量不这样做。我女儿总说,我看她的样子,就像是在看一只实验室里的小白鼠。”
莱姆又吸了一口威士忌,然后有些腼腆地笑着说:“所以呢?”
丹斯挑眉:“所以?”
“对于研究人体动作学的人来说,我算是个难题吧,一个像我这种状况的人,你可能没办法读懂吧?你能吗?”
丹斯笑了起来:“哦,我还是能读个大概的。肢体语言有自己的表现层次。你的面部表情、眼神和头部动作所表达的内容,与其他肢体健全的人表达出的内容相差无几。”
“真的吗?”
“这就是人体行为的表现方式。实际上,你这种状况的表现更加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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