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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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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坐在仓库办公室的一把椅子上,伸手掸着裤子上的污渍,那是他刚刚摔倒时蹭到的。

这可是意大利货,贵得要死,真他妈倒霉。

贝克对邓肯说:“我们抓到了文森特·雷诺兹,而且搜查了教堂。”

对此,邓肯当然是知情的,毕竟,他亲自打了举报电话,告诉警方他看见钟表匠的同伙推着一辆购物车,在西村的大街上晃悠(不过贝克很惊讶,凯瑟琳·丹斯竟然在邓肯报警卖掉搭档之前就识破了文森特的伪装,并设法将其抓获)。

邓肯还知道,强奸犯一定扛不住警方施压,最终会说出教堂的事情。

“比我预测的时间要久一点,”贝克说,“不过他还是没挺住,都招了。”

“他当然挺不住,”邓肯说,“不过是个可怜虫罢了。”

文森特的被捕是邓肯一手策划的。邓肯需要警方继续以为他是个为妻复仇的变态杀人狂,所以他要提供给警方一些线索,这些话由文森特说出来再合适不过了。这样一来,警方就查不到邓肯的真实身份——一个职业杀手。而在他的整个计划中,文森特的供词是关键,他要确保文森特能够将警方的调查方向引到别处。

而这个计划十分精妙,如同钟表一般。计划的真正目的,是阻止阿米莉亚·萨克斯对一一八分局腐败警察勒索团伙的调查。因为贝克就是一一八分局犯罪链的主谋。

丹尼斯·贝克出身于一个警察世家。他的父亲是交警,因为从地铁站台阶上摔了一跤,早早便退休了。他的一个哥哥在教养院上班,叔叔在萨福克郡的一个小镇警局里工作,贝克一家的老家就在那里。一开始,贝克对警察这一职业并不感兴趣。年轻时,一表人才的他只想经商,去赚大钱。但他的废品回收生意失败了,变得一贫如洗。贝克没办法,从长岛搬到了纽约,改行做了警察。

但由于他是很晚才干了警察这一行,尽管他学足了电视里警察那副神气的样子,还是觉得自己不适合做警察。领导的不重视和无趣的同事都让他厌烦,他深厚的警察世家背景也帮不上他(他的亲戚家人都属于基层警察)。虽然做警察可以让他衣食无忧,但他不甘心就这样缩在角落里,做一个无名小卒。

所以,他还是决定,要去赚大钱。但并不是去做生意赚钱,而是用他的警徽。

他第一次敲诈那些富商时,以为自己会心生歉疚。

然而,他没有丝毫感觉。

他唯一在乎的是如何保持奢华的生活品质——包括高档红酒、珍馐佳肴,还有一票美丽的女人——所以每周从韩裔经销商或是皇后区比萨店的胖老板那里得来的几千块钱,对他来说,完全不能满足需求。于是,他和他之前的搭档,还有一一八分局的另外几个警察,一起想到了一个绝妙的敲诈陷阱。贝克和他的同伙会在警局的证物室里偷出极其少量的毒品,或是直接在街上缴获一些可卡因或海洛因。然后,将毒品栽赃到那些住在曼哈顿的富家公子或小姐身上。之后,贝克就会找上这些孩子的父母,告诉他们,只要愿意上交六位数的罚金,他就能让这些富家子弟的逮捕记录消失。如果他们拒绝合作,那他们的孩子就要进监狱。贝克还时不时地会直接将毒品栽赃到这些富人身上。

不过,他们不会直接将钱放进自己的口袋,他们会安排这些人把钱用一种看似普通的方式交出来。比如弗兰克·萨科斯奇,是因为“生意出了问题”,损失了一大笔钱。或者是像本杰明·克莱里那样,在拉斯维加斯或是大西洋城赌博“输了一大笔钱”。这种方式更加合情合理、掩人耳目,毕竟这些渠道的金钱损失不会让外人起疑。

可丹尼斯·贝克犯了一个错误。他为了图省事,没有再花心思去找新的敲诈目标,毕竟这种人也不是满大街都有的。所以他又找上了之前的“客户”,打算再次敲诈一笔。

这其中,有些人再次给了钱。但还有两个人——萨科斯奇和克莱里——是两根硬骨头,贝克第一次找上他们时,他们为了息事宁人,都同意出钱,但是,二人都很坚决地拒绝了贝克的第二次勒索。他们中一个说要去报警,另一个说要去找媒体曝光他。所以,十一月份的时候,贝克和一一八分局的另一个警察将萨科斯奇绑到了皇后区一处郊外的工业区,萨科斯奇刚好有一位客户在那片区域开工厂。他们当场将他射杀,然后将现场伪装成抢劫杀人的样子。几周后,依旧是贝克和这个警察,闯进了克莱里的别墅,用绳子将他勒死,然后,将尸体挂在了阳台上,伪造了自杀现场。

他们还将克莱里家中所有的个人文件,包括书籍和日记——任何可能将他们的死与贝克等人联系起来的东西,全部偷走或销毁了。警局中的消息称,克莱里的案件没什么问题,但是萨科斯奇案件的案宗里有一些证据,若是被哪个有心的警探看见,怕是会引出麻烦。于是,团伙中的一人便设法销毁了这份案宗。

贝克以为,这两人的死亡不会引人注意,他们还可以继续他们的敲诈陷阱——直到一名年轻的女警探出现。三级警探阿米莉亚·萨克斯。她认为本杰明·克莱里不会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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