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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章 失踪案连续发生一月余查无结果(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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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点钟,当辜文杰被押出警车的时候,人们群情激奋,所有人都怒目相向,还有一些情绪失控的人,用烂菜帮子和烂泥往辜文杰的头上扔,辜文杰朝学校里面走到时候,还有人朝他的脸上吐口水,要不是有谭科长和卞一鸣挡着,辜文杰一定会享受一顿口水大餐。

辜文杰低着头,头上戴着那顶被尿液浸泡过的棉帽,帽檐是放下来系在下巴上的,树活一张皮,人活一张脸,辜文杰凭借这这顶棉帽多少遮挡了一部分脸,外套的扣子还是原来的样子……是错位的,没有一点变化,对辜文杰来讲,变化已经毫无意义。衣服有时候不过是人的一张皮。

公判大会结束以后,辜文杰被押往镇南湖西岸,这里是南山的东麓,有一个乱葬岗。

从南山镇小学的操场到乱葬岗,辜文杰几乎是被拖着走的,我们可以确定,此时的辜文杰,灵魂已经不在躯壳里面了。

朱所长派人提前挖了一个坑。

在谭科长举枪的时候,辜文杰已经瘫倒在地。

在无法正常执行死刑的情况下,卞一鸣和包大伟将辜文杰的躯体搭在一棵树的树丫上。

子弹从辜文杰的背部射进心脏,辜文杰应声倒地。

在确定辜文杰已经死亡之后,朱所长和另外两个警察将辜文杰的尸体拖进事先挖好的坑中。

一个不起眼的土丘,没有墓碑。

郑峰和他的战友们之所以没有抛尸荒野,一是怕这具罪恶的尸骸污染环境,二是给尸骸一点最后的尊严,请注意,这个尊严是给尸骸的,而不是给辜文杰的,辜文杰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抛弃了做人的尊严。

在结束大泽县南山镇“71。6。17”失踪案后的第七天,既一九七四年一月十一号,郑峰一行来到了水涟县麻垛公社。

一九七二年春天,在麻垛公社派出所的辖区,先后发生两起女性失踪案,因为两起案子有诸多相似之处,所以,县公安局在调查的时候,是把两个案子串并在一起来考虑的,两起案子定名为“72。3。16”失踪案和“72。3。27”失踪案。

接到麻垛公社派出所的上报以后,县公安局抽调童子强和蒲森林两位同志调查此案,童子强和蒲森林进行了近一个月的调查走访,一无所获,因为报案人及其亲属逼得紧,县公安局只得上报到地区公安局,地区公安局派甄镇海和王一举两位同志配合童子强和蒲森林再次介入此案,历时半个月,结果如前,这两个案子就成了悬而未决的遗案。

两起失踪案间隔只有十一天,第一起失踪案发生的时间是三月十六号,失踪人是五敦大队小刘庄刘茂才二十四岁的老婆汪小霞,第二起失踪案发生的时间是三月二十七号,失踪人是永新大队谢家村谢迎华的老婆夏清水。下面是报案人刘茂才和谢迎华的陈述……所谓陈述就是当时的报案记录。报案记录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报案人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是报案人的叙述,第三部分是询问的内容。

我们先来看一看第一份报案记录。

报案人,刘茂才。

年龄,27岁。

家庭住址,麻垛公社五敦大队小刘庄生产队。

失踪人,汪小霞。

年龄,24岁。

家庭住址,同上。

娘家地址,高沟公社古营大队桃村。

失踪时间,1972年3月16日。

报案时间,1972年三月19日。

案情陈述:3月16号的早晨,汪小霞回娘家,第二天晚上还没有回来,刘茂才不放心,就跑到老泰山家去看看,因为,汪小霞每次回娘家最多住一宿,结婚六年,一般情况都是当天去当天回,很少在娘家过夜,即使在娘家过夜,最多住一个晚上。刘茂才赶到老泰山家,他没有见到老婆汪小霞,老泰山的一句话让刘茂才傻了眼,汪小霞确实去了娘家,但吃过晚茶以后就回去了。老两口执意留女儿在桃村住一宿,但汪小霞还是要走。

汪霞失踪的一天一夜。

刘茂才和汪小霞的娘家人都慌了,三个小舅子和刘茂才,再加上汪小霞的两个堂兄弟分头到所有亲戚家去找,一连找了一天一夜,所有亲戚家都去过了,可就是不见汪小霞的身影,刘茂才急了,让他着急的不仅仅是汪小霞的突然失踪,汪小霞已经有了三个月的身孕,一个怀有身孕的女人关系到两个人的生命。

下面是值班人张云鹏的询问和刘茂才的回答。

问:汪小霞以前有没有过这种情况?

答:没有……从来没用过。

问:汪小霞走的时候也没有带东西呢?

答:带了东西。

问:带了什么东西?

答:带了一双新鞋子,几斤山芋粉丝,还有四条咸鱼。鞋子是汪小霞做给她娘的,今年兴女儿给母亲做鞋子。

问:汪小霞跟你说好是到娘家去的吗?

答:不错,山芋粉丝和咸鱼是我为她准备的。

问:汪小霞离开家的时候,有没有说什么时候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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