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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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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主设计师约翰·加利亚诺。

拉尔夫·劳伦也来纽约亲自拜见了大周国女王陛下,拿出了婚纱设计稿。

张文雅被这一波婚纱攻击搞得头昏眼花,根本挑不出来,于是设计稿全都留下,慢慢挑选。

另外泰德叔叔也来跟他俩商量,除了纽约是婚礼主场之外,波士顿、华盛顿、费城都要求至少办一场婚宴,而且如果婚礼有两千名客人的话,一场下午招待会、一场晚宴是招待不过来的,按照英国王室婚礼的规格来办的话,会是婚礼前夜一场三百人的舞会、婚礼当天下午招待会(大概就是自助餐会)、婚礼当天晚宴、婚礼次日晚上的晚宴。

但英国本身国土面积小、人口少,婚礼前后持续三天也差不多了。美国可不一样,国土面积大,人口多了数倍,客人也多数倍,短短三天可能真的不够。

听得张文雅脸色都变了:这哪里是结婚啊!这分明是体力劳动好吗!

肯尼思也觉得婚礼居然要在四座城市举办,是不是太夸张了一点?美国历史上还没有听说过谁结婚有如此的阵仗。

泰德叔叔请他正视自己在美国群众心目中的地位,美国历史上也从来没有人像他这样得到了全国绝大多数人的喜爱。

肯尼思无法反驳。

结婚是他和张文雅两个人的事情,但婚礼不是他们两个人的事情,他的婚礼注定要盛大隆重,全美,不,全球瞩目。

除了美国之外,中国也至少有数亿群众在期盼他们的婚礼,“世纪婚礼”必须盛大隆重。

肯尼思觉得头疼。

张文雅也觉得头疼。

婚礼的规模决定安保的范围,两百人的婚礼跟两千人的婚礼不是一个概念,婚礼那一周全纽约的警察都要加班加点保证婚礼的正常进行。

泰德叔叔现在要定下来婚礼持续时间,然后去跟纽约市乃至纽约州谈安保问题。

初步计划是婚礼前一天下午,肯尼思家族的家族聚会,晚上是核心客人的舞会;婚礼当天,圣帕特里克大教堂的婚礼,婚礼仪式之后在第五大道上的马车游行,之后是酒店的午后招待会,晚上同一家酒店的婚宴;次日白天是中央公园的游园会,准备了一些与民同乐的娱乐节目,晚上是第二场婚宴。

第三天去费城,晚上三百人的婚宴;

第四天去华盛顿,晚上仍然是大概三百人的婚宴;

第五天回老家波士顿,仍然是三百人的婚宴。

休息两天,住在海恩尼斯港总统旧居。

之后直接从波士顿飞去西班牙度蜜月。

张文雅一看这个流程表就要晕倒。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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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鸡血上头,盛大婚礼前奏◎

“这太夸张了!古代帝王结婚也不可能有这么多场婚宴!”

你们美国人到底怎么回事!

肯尼思也觉得实在夸张:一场婚礼居然前后要六天时间, 光是想想婚宴上的应酬他就想原地躺倒。他是想要一个盛大隆重的婚礼,但不代表要把自己累死。

“确实时间太长了。或者可以把其他几座城市的婚宴放到蜜月回来?”

张文雅想了想,勉强同意了。

婚礼前后三天算起来也不算多, 但如果再加三座城市的婚宴那可就太离谱了。但要是蜜月回来之后举办, 也就成了普通的宴会,不至于那么高调——话说回来了,有时候高调是必要的。

既然被称为“王室”, 是需要摆摆王室的款,为人民服务是一回事,摆王室的款是另外一回事。而且这个社会,一直都是高调而有钱的人活得比较滋润, 光有钱其实还不够,要足够有名才行。

“名气”的好处多得数不清!相比之下, 死亡威胁都不算什么“缺陷”了。张文雅之前也算有名,是年轻又漂亮的畅销书作家, 但畅销书作家的名气跟明星远远不能相比, 就比如《达·芬奇密码》火爆全球,书扉页也有丹·布朗的照片,可是仍然没有几个人记住丹·布朗长什么模样。

她直到跟肯尼思订婚后才知道什么是“名人”, 真正的名人, 至少在北美,走哪儿都会被人认出来,这种感觉……怎么说呢?真的很爽!

没有人会不喜欢万众瞩目的感觉,别人, 尤其是陌生人的关注能够大大满足虚荣心, “一朝成名天下知”, 谁不喜欢别人的吹捧, 谁就是在撒谎。

一个人一旦尝过“名气”的滋味,就很难接受“普通”,别看小肯尼思同志整天说想“做个普通人”,真的让他做个普通人,要不了三天他就受不了了。

泰德叔叔对更改其他三座城市婚宴时间还没有反馈意见,米兰达代表玛氏家族说,玛氏愿意赞助她和肯尼思的婚礼,费用没有限额。

当场震惊张文雅:你们玛氏也太有钱了吧!

按照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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