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法币的手段蚕食中国经济。
&esp;&esp;日本军用手票是日本政府作为发放日军饷的货币。
&esp;&esp;军票早于二十世纪初的日俄战争中已经使用,其后日本每次对外用兵时皆使用军票。
&esp;&esp;但军票的全盛时期可算太平洋战争时期,当时日本疯狂发行军票,日本军民的一切公私经济的收支完全使用军用手票;更逼令占领地居民兑换军票作为货币。
&esp;&esp;由于军票发行时不会有保证金作为兑换支持,也没有特定的发行所,所以军票不能兑换日圆。
&esp;&esp;基于这个缘故,日本政府以此作为支配占领地经济的一种手段。
&esp;&esp;军用手票的使用并不能解决日趋紧张的后勤供给,制造、抛售大量假法币于国统区;就成了攫夺中国战略物资的重要手段。
&esp;&esp;假法币大量流入国统区,使国民政府的法币流通和信用制度受到严重打击;致使国统区的通货膨胀,民不聊生;社会经济基础受到不可估量的破坏!
&esp;&esp;为了能或得大量的伪法币,日本在本国设立了制造假币的专门机构;在沦陷区设立了发行和印刷假币的机关。
&esp;&esp;伪造法币的任务,由日本陆军第九科学研究所承担。
&esp;&esp;该研究所主任山本宪藏曾专门赴华东和华中地区考察法币流通情况,撰写了《法币谋略工作计划》,提出伪造法币设想;获得日军参谋本部同意。
&esp;&esp;日本参谋总长,陆军大臣下达命令,正式落实伪造法币的《对华经济谋略实施汁划》,将伪造法币的秘密活动称为“杉工作”,在上海实施伪造法币的秘密机关称为“杉机关”;由参谋本部第八课的冈田芳政兼任机关长。
&esp;&esp;“杉机关”在战时印刷和发行的假法币共达40亿元。
&esp;&esp;除过印制假法币的杉机关,还有一个由川本芳太郎负责的“松机关”,在各地日军的庇护下,进行“特殊贸易”,即利用假钞票高价向国统区购买医药用品和日用工业品。
&esp;&esp;日本军队和汪精卫伪军使用假币较常用的手法是——以每百元假钞换法币60元卖给钱摊主和不法商人。
&esp;&esp;钱摊主和不法商人获取假钞后进入内地使用以假乱真,疯狂抢购国统区的物资;增加大后方的法币流通量,造成法币的膨胀压力。
&esp;&esp;日伪敌特分子在国统区抛售假法币的同时,对抗日根据地的经济也实行破坏政策。
&esp;&esp;他们伪造大批解放区的货币,利用奸商潜入根据地;高价收买粮食和其他物资。
&esp;&esp;日本侵略者在“以战养战”思想指导下,制造印刷假法币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
&esp;&esp;日军成批伪造中国农民银行的1元、5元、10元券500万元,在伪华兴银行印制的假法币达500万元。
&esp;&esp;日本大藏省印铸局伪造中国银行民国二十九年版法币10元券500万元,百元券500万元,用于套购国统区内各种物资或直接投放到内地市场;造成国民政府金融体系的极大混乱。
&esp;&esp;日本兴亚院华中联络部长津田静枝一次性从日本国内运来假中央银行法币500万元,点交日本三井洋行和大康、同兴、公大等日商纱厂混用,以扰乱法币市场和破坏法币信用。
&esp;&esp;而田中浩勇这次使用的99万假法币的始作俑者就是山本宪藏。
&esp;&esp;当朝香宫鸠彦王提议田中浩勇作为商务团特首出面采购盐巴时,已经考虑到使用山本宪藏提供的上千万元假法币的问题了。
&esp;&esp;而田中浩勇是领事馆的商务参赞,就是触犯了中国法律;也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esp;&esp;外交特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
&esp;&esp;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
&esp;&esp;外交特权与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商务参赞属于外交人员,享有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主要内容有:
&esp;&esp;1、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
&esp;&esp;、使用密码通讯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
&esp;&esp;、在驻在国使用该国国旗、国徽。
&esp;&esp;4、外交代表